解析:
对于普通规格的商品住宅,业主在面临拆迁时将有权获得与拟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相匹配的补偿款项,涵盖了装修及其他附设物品的相关费用负担,以及搬迁过程所需支付的工资补贴,额外的短期住处安排费用以及货币配套的补偿措施或者通过产权置换方式实现的补助方案。
其中,选择以货币形式完成补偿时,普通民用住房的补偿比例固定为总房价的15%,若是商用楼盘的话,其估价低于每年200万元的部分将会适用20%的补偿比例,介于每年200万至500万元之间的部分则会采用10%的补偿比例,而超出每年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则可获取5%的补偿款。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针对写字楼、工业厂房和仓库等类型的房产,它们所对应的补偿比例统一为每年20%。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具体的补偿标准,如涉及地区,都应由当地政府依照实际情况做出最终决策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