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尚未完成交付的房产是可以进行销售,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房产并不具备正式的过户程序。
当预售房项目全部竣工并交付至预购方手中,且预购者成功取得相对应的产权证明之前,各级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都不能为当事人办理相关的权益转让事务。
而在获得房产证书之后,商品房预购方便有权依法将原先签订的预售合同所涉及到的债权及其所有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第三方。
只有当相应的产权证件已正式办理完毕,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规范化交易,在此过程中,交易双方务必先还清借款人在银行的贷款(如果按揭还款期还小于一年则须提前偿还,需向银行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