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您提到的问题,我们的回答是,一般的情况下,的确是不被允许的哦。
鉴于每位职员只可以在各自的服务企业中组建并拥有唯一的住房公积金账号,且该公积金的缴款额度通常严格遵循特定比例来设定,故此,两度或者多重缴纳的现象并不被允许产生。
倘若员工因为换工作等原因需要在新的企业中重新建立住房公积金账号,那么原本的账户可能会被冻结或进行转移处理。
因此,我们必须明确指出,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固定性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严禁出现重复缴保的行为发生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