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计算准确原则如下:
应得的定存储蓄利息需根据定期部分的存款余额乘以三个月期限内的整存整取利率来计算;而活期储蓄中的利息则可通过活期账户中近期入账金额、计息天数以及活期年利率除以360天等数据来精确计算得出;值得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结算年度自同年的7月1日起至翌年的6月30日止,每逢6月30日会进行期末利息结算和分配。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