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父母双亲均在世的情况之下,若房产所有权明确归属父母所有,那么身为女儿不具有分配该财产之权利。
然而,如果父母均已离世且未留有任何遗嘱以指定某位子女继承其遗产份额,那么此时女儿便拥有合法继承权利,可以就房屋拆迁所得款项进行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