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何种建筑结构的房子,当面临国家征地时,补偿方式均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镇村民的房屋拆迁补偿,采用统一规划建设的方法实施。
其中,人均居住面积不足35平米者,可分配35平米的住房,多于35平米则在35平的基础上额外增加;对土坯房和草房的补偿,标准介于200至260元/平之间;而偏房和厕所等附属设施,则为100至150元/平不等。
其次,针对耕地,每亩地的土地费用将以当前征地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而非耕地的费用,也将依据同样的标准,即统一年产值的5倍来核算。自2010年1月以来,本县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就已经设置为每亩1870元了。
再者,宅基地在集体土地中的范畴,每亩地的补偿金额为9350元;
同时,该部分土地面积也会计算到农转非人口可用的面积中。接下来,动迁补偿包括各类费用如搬家费、奖金以及过渡费等等。具体补贴如下:
(1)每位被拆迁户搬迁后,可以获得200元的搬家费;
(2)若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协议,那么每个人都能得到最高2000元的奖金;
(3)过渡费补贴标准为每个住房安置对像每月140元,若过渡期限超过一年,除了原有的每月140元外,还需要支付每月280元的费用作为额外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