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土地使用权受到年限限制后的处理策略,大致上有以下几种方案:
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当事方通常须依照当时的地价水准支付土地出让金作为延展土地使用权的依据;若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当其法定时限届满之时,该项权利将会自动得以延续;针对已经过期的土地使用权,我们可提前一年提交续期申请,并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以期再次取得最长不超过三十年的土地使用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