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确定车辆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后的责任划分时,我们将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由于其中某一当事方的行为不当而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该方将被判定为全责;
其次,倘若事故是由双方共同的失误所造成的,那么双方将依据各自行为对于事故产生的因果作用,相应地承担主责,同等责任以及次责;最后,如果双方在整个过程中皆无过失,这就构成了交通意外事故,那么各方无需担负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