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农村地区,若有宅基地遭他人非法侵占的情形出现,被侵占人有权选择与侵占者进行直接沟通,寻求共识并索回被侵犯之土地;倘若不愿再作沟通或经沟通未果,可进一步申请地方政府予以过问和调解,以保障自身权益;
如对于所在区域的相关人民政府针对此事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被侵占方可从收到处理决定函告当日起的30个自然日之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