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政复议规避的基本法则,通常被视为在采用行政复议途径来化解行政纷争时应遵循的核心原则,同时也是在处理其他各类纷争时的指导方针。
具体来说,行政复议的一般原则可以细化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以事实为基础”以及“以法律为准则”两项原则,这不仅意味着公正客观地调查问题,还包括准确无误地把握法律尺度;其次,不管参与复议的各方在实际地位上存在差异与否,他们在整个流程中的法律地位都是完全平等的;
然后,在处理复议事务时,允许并确保审查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