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销售过期食品的情况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没收违法所得:有关主管部门将没收销售过期食品所得的金额。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过期松子在内的所有过期食品将被没收。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与销售过期食品相关的所有工具和设备也将被没收。
罚款:如果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将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将处以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时的处罚:如果情况严重,可能会吊销销售单位的许可证。
此外,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且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要求,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最高赔付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