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结婚之前有一方的家长全额出资购买房产并且直接记在他们所资助的子女名下时,我们可以明确地说这栋房屋将被认定为该名子女在婚姻期间的个人财产。
其次呢,假设同样是在婚前,某个家庭的父母仅仅支付了购买房屋的首付款,但是这个房子还是记在那个家庭成员名下,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夫妻俩需要共同承担贷款。如果两人未来不幸离婚的话,大多数情况下房子会被判定归属到登记的那一方手中,而他们还要负责继续支付剩余的贷款。一旦贷款完成,那么在这段婚姻中双方共同支付的部分,无论本金还是利息,以及它所带来的增值收益,都将会由得到房子的那一方去向另一方做出相应的赔偿。
最后,让我再强调一次,如果在结婚之前,某一方的父母已经支付了购买房屋的首付资金,且房屋所有权证上同时登记了双方的名字,这时的这种行为应该视作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详细的条款规定了这个财产如何共享或者按比例分享的话,那么就按照合同条款来决定。假如双方在合同中并未提到关于分享方式的话题,那我们就需要把这个财产理解成平均分配权益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