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能否将被骗取的款项追讨回来,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作出深入的分析和判断:
首先,假如犯罪分子在非法获取诈骗资金之后,出于弥补自身债务的考虑,将这笔赃款用于清偿其所负有的合法债务,且此过程中,债权方对这笔资金的来源并不知情或者说误以为它是普通的借款,那么从法律层面来看,债权人取得的这份收益都是正当并且有效的,受害者无权向取得该笔赃款的债权人索要退还款项。反之,若是犯罪分子将这些赃款用于个人消费等非正当用途,那么追回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
其次,若犯罪分子将这笔赃款无偿赠予他人,或者他人在明知这笔款项为赃款的前提下仍然选择接受,那么受害者有权要求接受赃款的人退还所收到的赃款。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