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范中,已经被撤消的婚姻自始至终将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当事人双方原本的夫妻身份和感情关系均告取消。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之间随后可能会发展成为同居关系,我们应对此保持客观理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双方无法达成统一意见,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寻求帮助,请人民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做出公正裁决。
首先,对于被撤消婚姻中的财产分割问题,首先应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充分尊重其意愿仍未能达成一致,那就只好交由人民法院予以最终判决了。
其次,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被撤消的婚姻中所涉及到的债务责任,同样应参照前述规则处理,其中债权应仍然按照按份共有方式进行划分,而债务则需要双方以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承担。
最后,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如果婚姻被撤销,那就意味着当事人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持有的个人财产应当归属个人独有。同样地,双方在同居期间所获得的各自收入也应视为个人财产,这个定义类似于我们平时所称的婚前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一方死亡或继承、接受他人赠与的财产,也都将视作个人财产得到妥善处置。
然而,除此之外,对于同居期间所获收入以及所购财产之事,则应含个人投资成分在内,按比例进行共有分配。当撤销的婚姻解除之时,包括某一方所持有的个人财产在内,各方当事人都有权主张自己在共有财产中的应有份额。因此,如果在同居期间衍生出的各种债权、债务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话,就应当依法提交给人民法院处理,由他们依照法规做出最终判断,以确保每一位当事方的权益得以保护。而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债务为双方共同牵涉到的生产、生活用途的话,那么其中的债权同样应当按照按份共有原则进行处理,而债务这方面,则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交给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在这样的背景下,双方对债务的负担需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