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相较于较重的处罚来说,并不算太严重。
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在采用保证金方式实行取保候审时,其起始金额固定为人民币一千元;若被取保候审人员为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则其保证金起始额度将调整至人民币五百元之数。
换言之,从常态来看,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起征点往往设定为1000元,而对于能被允许取保候审的个体而言,这已表明他们所面临的刑事指控并不严重,若情况严重,罪犯将会受到更严厉的监禁措施,要么是监视居住,要么就是正式逮捕,这使得其所需缴纳的保证金也远超千元。
法律依据: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