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您的观点可能存在误解,事实上,养老保险是由个人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的制度。
农村养老保险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首先,保障水平应该与现阶段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及社会各方面的实际承受力相匹配;
其次,养老保险应与传统家庭赡养方式、土地保障机制以及社会救助等其他形式紧密结合起来;
第三,参与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享受对应的权益;
再次,在追求效益和公正之间取得平衡;
此外,鼓励以自我保障为主要途径,同时依靠集体的力量(包括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调节,并且国家会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最后,强调政府行为需与农民自愿参保相协调。
法律依据:
《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第二条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和单位补充养老保险等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国家法定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极创造条件建立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励、支持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为职工参加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倡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和劳动者(以下统称被保险人)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第四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