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诉讼所秉持的根本原则涵盖以下八个方面:
首先是侦查权、检察权以及审判权应由专门机构依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行使;
其次,法院与检察院应在司法活动中以充分的独立性履行其专属职责;
另外,还要按照各自职权范围,相互分工、紧密配合、适度制衡地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点则强调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赋有的获得正当辩护的权利,这项权利不容忽视。
此外,还需坚持未经人民法院宣判判定有罪之前,任何人不能被人为定罪这一重要道义原则。
第六项原则是指除非出现事先设定的法定情形,否则刑事责任不应被轻易追究。
第七个原则是要求采用本民族的语言与文字来展开诉讼过程中的交流与记录。
最后一条,保护所有诉讼参与者在辩护权等方面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