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中,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经济补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约定男方补偿女方二十万且未规定具体支付期限,则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男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支付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因此,只要这份补偿协议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签订的,那么男方就有法律义务履行补偿责任。建议在协议中明确补偿款的具体支付方式、时间或分期支付计划等内容,以便于执行和保障女方权益。如果男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支付,女方有权依据该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