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交纳定金之时,如双方约定了签署正式合同的期限,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务必在既定期间内履行与之达成的合同签署义务。若约定期限届满之后,开发商依然未能履行该责任,购房者可据此主张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以两倍金额作为押金予以偿还,此外,还应退回已支付的首付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或者,购房者亦可选择向有权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请求关开放商与其签订所购商品住宅的买卖合同。
2.假设双方在此过程中尚未就合同签署的期限进行明确界定,那么购房者可以随时行使其权力,要求对方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采用书面形式提出此项要求),但需留出适当的时间给予开发商为签署合同做相应的准备工作。
然而,若期限届满后开发商依然未能按照购房者的要求签署合同,购房者在维护自身权益上便可参考前述对策进行处理。
3.类似地,如开发商没有在购房者许可的其他时间段提供相对合理的解释或理由,购房者同样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以双倍金额作为押金予以返还,同时退回已支付的首付房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抑或,购房者亦可选择诉诸于法律途径,请求有权司法机构强制开发商与其签订所购商品住宅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