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所经历的超市购物过程中,若因商品价格标识与实际售价不符合而导致了结算时出现多扣款现象,这种情况应视为商家欺骗消费者的一种不良行为。
作为消费者,您有权向商家提出申请退还多收款项,或者要求其提供同等价值的商品或相似服务,以达到赔偿目的。
如果经过计算后的赔偿金数额低于五百元人民币,那么商家应当无条件地支付五百元的赔偿金补足差额。
在此,期望广大消费者能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抵制这类不良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