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受到伤害时,雇主和雇员均需依据各自的过失程度,来承担相应比例的法律责任;
2.若雇员所受伤害源自于除雇主以外的第三方,那么该第三方便有职责对其进行赔偿,或者雇员能够提出要求雇主予以补偿,而后雇主再向这名第三方作进一步的追责;
3.倘若雇员因为这些原因而导致身体失去某项正常功能并形成残疾的,那么雇主还应负责赔偿其足够的辅助器具费用以及残疾补偿金;
4.倘若雇员因此不幸身亡,雇主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等一系列相关款项。
在提供劳务期间,如遇由第三方行为导致劳务提供方遭受损害的情况,劳务提供方可要求该第三方向其负起侵权责任,同样亦有权请求接受劳务方予以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