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关于嫁妆究竟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形进行判断,以下给出详细解析:
若女方家中在男女双方正式登记成为合法夫妻之前赠送的嫁妆,可以被视为女方家人对其女儿婚前个人的馈赠行为;然而,如果在登记注册婚后这段时间内赠送的嫁妆,女方家庭并没有明确声明这是对某一方的单独赠予,那么应该视作是对男女双方的共同馈赠,这样一来,这个嫁妆理所当然也就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了。
但倘若夫妻双方对于这份嫁妆有特殊的规定或者要求的话,就应当按照相关协议和约定来确认财产的所有权归属。
其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一切财产,例如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等;以及通过生产、经营、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再比如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还有遗产或者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等,只要这些是夫妻共同创造的财富,都将被当成是夫妻共同持有的财产。
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夫妻两人拥有同等的处理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