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您的情况是债务无法偿还,男方不同意离婚且不搭理您,您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实际操作中,您需要准备起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离婚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债务清单等。在诉状中,您需要说明您的离婚请求及离婚原因,包括债务无法偿还的情况,以及男方不同意离婚且不搭理您的事实。
在提交起诉材料后,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包括调解和开庭审理。如果法院认为您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将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您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