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严重违反股权变更规则的股东,其行为会被依法认定为违法,从而受到包括罚款、口头警告在内的严厉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明文规定: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特定转让期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应予以整改,接受警示教育,同时处以所购买证券价值相当的罚金。
对于直接责任人及其他事项负责人则必将面临书面警告,并处以三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的金额罚款。
”
2、上市公司的股东作为信息披露承担者,如果在减少持股过程中未能按照规定公开信息或提交报告,或所公开的信息或提交的报告存在虚报、夸大事实、误导公众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则将可能会接到政府部门的行政制裁,这其中所涉及的罚款额度最高可达六十万人民币。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