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司法解释,高利贷系指借款利率超越了合同签署之时一年内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之界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放款方请求借款人遵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主张,法院应当予以肯定与受理,但在此情况下,双方预先达成的利率高于合同签署当时的一年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上者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法例中所提及到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意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自2019年8月20日开始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