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盗窃并不构成民法领域内的不当得利。关于不当得利,它特指某人在无正当合法理由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获得不当收益,从而使另一方受损。
然而,如果某人通过盗窃等犯罪手段获取不当财产,就不能算作不当得利,因为此时他人并非主动且无偿地将财产交予该人。因此,不当得利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点:
首先,受益人和受害人均需存在于同一事件中;
其次,受益人所获之益与受害人所受之损之间须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
最后,受益人取得利益的依据必须是不合法的,也就是说,既非基于法律规定,亦非基于合同约定,甚至可能曾经拥有合法依据,但之后却失去了这一基础。当受益人意识到自身的受益缺乏合法性或意识到合法依据已经丧失时,他们便负有向受害人返还不当所得的义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