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不受财产权益影响的民事诉讼案件中,我们以单项事务作为计费依据,收费范围在3000元至30万元之间,实际收费标准需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共同确认得出。
而对于涉及到财产权益的民事诉讼案件,以及那些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民事诉讼案件(包括仅针对民事部分提供代理服务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如果涉及到财产权益,则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将遵循如下规则进行累加计算:
1.若争议标的价值低于或等于10万元人民币(包含10万元),那么我们将按照8%-10%的比例收取费用;如财富总额低于5000元人民币,则每次收费基数定为5000元人民币,但最终收费额度不可超过30000元人民币。
2.若争议标的价值介于1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之间(包含50万元),我们将按照7%-9%的比例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