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限通常设定为连续三个自然日,然而,在特定情形下,此期限可能被延长至七个自然日。倘若案情涉及到团伙犯罪、流窜作案或者其他复杂状况,经过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的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拘留期限最长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在拘留期间内,当事人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涉案人员的行为表现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