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而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指出,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面积应按照如下规定标准进行:
(1)若人均耕地面积低于1000平米的平原或山区县级行政区,每栋宅基地的批准建设总面积上限为200平米;
(2)而对于人口众多、人均耕地面积高于1000平米的平原或山区县级行政区,每户宅基地的最大建房总面积为233平米;
(3)对坝上地区,每户宅基地的批准建设总面积不得超过467平米。
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列法规所限定的范围内另行制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应用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