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司职员们,在此提示您注意,贵司一段时间以来存在社保欠款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人是无法独立完成社保费用的补交工作的。
然而,如果您对此有疑虑或困扰,我们建议您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投诉举报,他们会及时地对贵司做出处罚,督促其在限定期限内缴纳或补充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
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流程以及相应的具体法律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
对于没有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将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金额的110%来确定应缴纳的实际数额;而当缴费单位完成补填申报手续之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将依法予以结算。
二、如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有权发出指令要求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若用人单位依旧未执行此项命令,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便可向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信息。
同时,还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
针对已被发现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以便达成延期缴费协议。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既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又不能提供担保,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则有权利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扣押、查封、拍卖其等值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来弥补社会保险费的亏损。
在此,我们衷心希望贵司能够尽快解决此问题,以免给员工带来不便与损失。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求,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