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所谓的"合同未发生效力",实际上是表述了该项合同在经由双方的合意签字确认后,已经达到了成立的程度,但是却并没有正式地进入到生效环节的现象。
这类情形下,作为合同主体的各方可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选择取消、暂停或终止这份尚未生效的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合同虽然尚未具备真正意义上生效合同所应有的约束力和影响力,即一方不能按照生效合同的要求向另一方提出实际履行的请求。
然而,由于它们已然得到了合同各方的认可与同意而形成,因此同样需要受到相关法律条款的保护和维护,这部分法律层面的保护主要表现为禁止未经授权擅自对已签署的合同进行任何的修改或者解除操作,仅赋予其形式上的拘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