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企业在贷款方面显现出极大的还款压力,甚至无力履行其到期债务义务,且公司的净资产无法覆盖全部负债,或其赤字现象十分显著,那么该公司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
因此,法院应在进行详细调查并确认相关事实之后,如发现申请企业确实具备破产所需的所有必要条件,方可宣告其正式破产。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