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请中外合资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首先,合资企业的至少有一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外成立的公司或者自然人;
其次,中方作为合资企业的成员之一,也必须是由法人担任的一方;
此外,合资企业所经营的业务范围须符合国务院颁布并实施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最后,如若合资企业从事的业务属于科技领域抑或是服务业等行业,那么其最低注册资金要求则不得少于十万美元。
在此基础上,外资方及境内投资者都不允许对注册资本进行超过总注册资本25%的投资。
同时,外资方的出资必须以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形式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依法调整后,原合营、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股权或者权益转让办法、收益分配办法、剩余财产分配办法等,可以继续按照约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