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故意破坏承重墙面材料的行为,即便其尚未导致整座建筑物出现崩塌现象,但若经过专业机构鉴定后发现该危害可能对其他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则需被判定为构成一种侵权责任。
倘若该行为涉及到建筑整体或承重结构的变动和调整,且未经有资质的设计方进行精心筹划与设计便擅自施工的情况下,执法部门有权责令此类行为立即停止,同时处罚款数额高达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人民币不等。
而对于房屋所有权人而言,即使是在装修施工的过程中,也绝对严禁擅自更改房屋建筑的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否则将面临执法部门所开具的处罚通知单,罚款金额为五万元人民币至十万元人民币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