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个人所得税中的赡养老人申报,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即在个人每月的工资由单位统一发放并进行预扣纳税时进行相应的抵免;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纳税人需要在年度综合所得总结结算申报过程中,自行对赡养老人费用进行扣除。
在此期间,您可自由选择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这段时间内,前往综合性税务机构所在的权限范围内完成全额结算和申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