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受赠或股票溢价以及法定财产评估增值等情况引起的资本公积,从根本性质上来说是属于投资资本之中的一部分,其所有权应归属至公司本身。
因此,这并不符合相关法规中的规定,即资本公积是不可逆向地归还给原提供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