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工作场合中的跌落伤害事件未必均构成工伤,以下具体情况分别解释:
首先是指员工在上班途中自行摔跤而引发的意外,此类情况并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其次,如果员工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从而造成的摔伤,并且在事故中该员工需承担主要或者全责,那么这种情形也无法被认为是工伤;
最后,当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冲击导致摔伤,但并不是该员工需要承担的主要责任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类情况应该被定义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