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可以采用抵押贷款方式完成房款支付。
所谓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即是购买方在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支付首付房款之后,由贷款银行代为垫付该笔款项,随后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以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
因此,在进行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前,必须先行完成预抵押登记手续。
本次提到了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及抵押物对于银行债权的保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预售商品房抵押贷款时,需向相关机构提交以下申办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
(3)抵押合同;
(4)借款合同;
(5)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以及(6)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