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提交并审核企业名称申请表的填写内容,填写完毕后交由工商管理部门在网络系统中进行检索,确认无重复自注名称则赋予企业使用权,发放书面的“企事业(字号)名称备案证照”。
(2)依托互联网平台对填写完整的《企业名称核准登记表》进行线上实时处理与批阅。
(3)将准备齐全的新公司成立文件如:
公司章程、任命书、股东身份证明及租赁所得证明等递交给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4)接受工商局颁发的营业许可证书。
(5)进行公章雕刻工作,包括公章、法人章、财务章以及合同章等各类印鉴。
(6)前往质量技术监督局,完成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办理手续。
(7)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包含国税和地税两部分申报与登记手续。
(8)开通银行基本账户以便资金往来。
(9)国税地税落户至所属税务所管辖地区的办事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