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纳税者提供虚假信息或隐匿事实以规避税收责任,且其逃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费总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占据了各类税务应缴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那么,即使是在税务部门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之后,若该纳税者既未履行补缴应缴税金和滞纳金的义务,也没有同意接收行政处罚,这无疑将构成违法行为。
其次,对于那些在过去五年之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是被税务机构给予过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后来再次逃避缴纳税款,进而导致税费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占据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纳税人来说,他们同样属于此类情况。
最后,如果是扣缴义务人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隐匿事实来规避税务责任,导致已扣或已收的税费的金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话,那么他们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