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现实生活中,当遭遇对方施以暴力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立即向警方报案,疾速避开攻击范围等。
然而,若采取反击性方式回击对方,导致事态升级进一步扩散,那么两者均需对其所引发的后果负起相应责任。
正当防卫的核心理念是通过阻止不法侵害行为来维护自身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如果自己只是被动地承受攻击,然后进行报复性的反击,这往往会被视为互相殴打,形成双方都在积极寻求破坏对方身体或其他权益的不良行为。
因此,此类情况下无法构成正当防卫。
而在他人率先发起攻击后实施反击行为,通常将被认定为互相斗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实行殴打他人、或蓄意攻击他人身体的行为,可能面临五日至十日之间的拘留以及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若情节轻微者,则可被赋予五日以下的拘留或是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如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出现,将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且需要被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1)因团伙斗殴而伤人危害公共安全;
(2)对残疾人士、孕妇、未满十四岁的儿童以及年过六十的长者进行殴打或伤害;
(3)频繁实施殴打、伤害他人行为或者一次性重伤多人的恨恶行径。
但若此攻击行为导致受害者受到了轻伤以上程度的伤害,即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违法者将面临刑事审判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