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拘留状分为三种基本类别:
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以及刑事拘留。
详细解释如下:
首先,行政拘留乃是针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特定违法行为,给予的最为严厉的惩戒措施,堪称行政处罚中的翘楚。
此类拘留的最高时长可达15日,到期即可恢复自由身,由公安相关部门依法给出判决,并在行政拘留所内执行。
如若对该项拘留有任何异议,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加以解决。
其次,司法拘留则是人民法院对那些严重妨碍民事、行政诉讼程序运行的人士,在特定时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性手段。
最后,刑事拘留系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现行违法者或重要疑似罪犯,临时适用的刑事强制措施。
拘留,从字面上理解,即为扣留和监禁。
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有权依法对需进行侦查的人员进行短暂的扣押;而行政拘留是将违反治安管理规范的责任人监禁于公安机关拘留所,时间通常不超过15天,合并惩罚最多不得超過20天。
若现行违法者或重要嫌疑人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公安机关有权迅速拘留:
1.正在计划实施犯罪活动;
2.犯罪行为在实施中被立刻发现;
3.被害人或目击证人公开指认其有罪;
4.在身周或居住地发现犯罪证据;
5.犯罪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之中;
6.可能损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
7.无法确定真实姓名、居住地址及真实身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