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首先,您需向我们出示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文件。
2.之后,我们还将请求您出示注销户口证明(该项手续可以在您所在地的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进行办理)。
3.接下来是关于被继承人所遗留的各类财产证明。
此类文件通常包括房地产证、银行存款凭证(请依法前往银行开具)以及股票等各项资产。
在此基础上,您还需要出示财产的所有权人证书及财产清单。
4.针对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我们要求您提交的资料包括:
个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法定证明文件。
5.此外,我们亦需要您提供相关的亲属关系证明文档。
我司公证处一般都会提供专门定制的表格供您填写,填写完毕并经相关单位查询核实无误之后,请在表格上签字盖章以示确认。
若有继承人已离世,则需提供其死亡证明文件。
6.对于不能亲自至公证处签署授权书之继承人,请您务必提交经本公证处公证过的代理人委托书,并委任代理人代为处理相关事项。
7.最后,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双亲已经离世,还请您向我们提交公安机关开出的相关死亡证明文件作为补充材料。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