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一罪名,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采取变相方式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并对实施者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若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必须满足以下四大要素之一:
(1)未经过金融监管机构的依法批准或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形式进行吸纳资金;
(2)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展示和宣传;
(3)承诺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多种方式偿还本金及利息,或者给予投资人回报;
(4)面向社会公众,即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群吸收资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