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尽管在认缴出资数额为100万元、实际出资额为零的情况下并未触犯任何法律法规,然而从长远来看,当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之时,那些未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将无法逃脱其应有的责任。
目前,尽管我国正在着手推进注册制度改革,无需进行验资程序,同时也延长了实缴出资期限,然而我们仍需根据自身实际经济实力来确定注册资本规模,避免盲目追求过高或过低的注册资本数值。
在注册资本尚未达到预先约定的缴纳期限之前,公司仍然能够依法申请注销,而无需就欠缺履行的出资部分进行补充缴付。
因此,在申请设立公司之际,应对所承诺的出资缴纳期限保持密切关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