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然是允许的了。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规的明文规定,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在11个月以内并不违背劳动法的原则性规定。
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的劳动时间长度为一年以下但大于等于三个月,则试用期最长期限则应控制在一个月之内;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已满一年但不满三年,试用期则不能超过两个月;若劳动合同期限达到或超过三年,那么试用期则通常不能超过六个月。
具体法律依据援引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之条款。
根据这条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低于一年的情形下,试用期则不能超过一个月;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但不足三年的情况之下,试用期则不能超过两个月;当劳动合同被认定为三年以上并包含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类型时,试用期则不能超过六个月。
另外,同一家用人单位与同一名劳动者之间,最多只能设定一次试用期。
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其有效期不满三个月的情况来说,则不应设定试用期。
需要强调的是,试用期应当包含于劳动合同期限之中,也就是说,劳动合同仅仅约定了试用期而没有包含其他条款的话,则该试用期条款将被视为无效,其期间应视作为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来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