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11个月离婚怎么判?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因此,11个月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可协议随父方生活。
二、一方有家暴离婚孩子判给谁
根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婚姻解除而解除,父母双方均享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在离婚的时候,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由离婚夫妻双方协商解决。若未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就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一般来说有家庭暴力的一方在婚姻判决中将会被认定为过错方,属于《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的过错情形,在离婚判决中通常会被法院认为有影响子女身心健康,且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只要可以提供详细的证据加以证明,那么无过错方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机会会很大。
有家暴行为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根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例如:
1、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2、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4、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虽然在哺乳期的孩子一般都是判给母亲进行抚养,若是母亲不想尽到抚养责任,那孩子的父亲有抚养的意向,那就可以判给父亲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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