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您的父亲离世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之内,请务必前往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局办理与之相关的变更注册手续,以期更换为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2.若由于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所引起的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则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向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或更高级别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申请。
这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明确指出:
"凡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引发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者,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土地变更登记申请,并且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