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方面:
1、由于承受了与犯罪活动相关的物质损害的普通民众;
2、因受到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经济损失而注满悔恨的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以及各类社会团体;
3、在被害人属于缺乏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疾病患者等特殊群体状况下,其合法监护人可以代表被害者提出刑事案件中的附加民事诉讼请求;
4、倘若被害人遭遇不幸离世,其最亲近的亲属有权以法定权益代理身份提出刑事案件中的附加民事诉讼请求;
5、如果涉及到国家财物、集体财产的重大损失,则在人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同时,也有权利提出相应的附加民事诉讼请求。
二、被告方:
1、尚未成年并需接受刑事审判的犯罪嫌疑者的直接监督者——监护人;
2、在刑事罪责追究过程中的其他共同侵权责任人,即便他们尚未被给予法律处罚;
3、已被处决罪犯的遗产继承人,以及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审理结束前已去世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4、除以上列举以外,对于刑事被告人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程序亦有权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