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关于涉及财产关系程度较低的事务:
800至10,000元每件,此数所定下限确保标准的合理可行性,上限则充分考虑不同case的复杂性和难度。
(二)若涉及较为复杂的财产关系,设定了一个基本服务费用标准为每件1000至2000元。
如涉及的争议财产标的金额大于10,000美元,则应根据以下比例来进行分段累加计算。
关于争议标的的具体收费比率如下:
对于争议标的额在10,001美元到1,000,000美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率从5%~6%开始;对于争议标的额在1,000,001美元到10,000,000美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率从4%~5%开始;对于争议标的额在10,000,001美元到50,000,000美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率从3%~4%开始;对于争议标的额在50,000,001美元到100,000,000美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率从2%~3%开始;对于争议标的额在100,000,001美元到500,000,000美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率从1%~2%开始;而对于争议标的额超出500,000,001美元的部分,收费比率将从0.5%~1%开始。
此外,按照服务内容的详尽程度和实际工作量,还应额外收取一定的费用,这将纳入基础服务费用之中。
(一)关于在审查起诉阶段处理的事务,如果不涉及直接的财产关系,则标准费用设定在1,500至12,000元之间;若涉及财产关系,那么费用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70%来计算,且在此基础上支付的费用不得少于2,000元人民币。
(二)至于在审理阶段的服务费用:
如果在该环节处理的事项并不涉及财产关系,(1)假设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为被告人的话,那么代理费用应控制在2,500元到20,000元之间;如果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为自诉人或受害人的诉讼代表人,那么代表费用应在2,000元到15,000元之间。
如果涉及与之相关的财产关系,那么相应的费用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计算与结算。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